太平山林場運材改道之意見

豐澤豐,《林產通訊》,〈太平山林場運材改道之意見〉,第二卷第三期,1948 年 2 月 1 日。

── 感謝國立台灣圖書館提供林業文獻資料 ──

 

大平山現有之運材施設如次:

羅東竹林至土場間平地運材鐵路 37.6公里
土場至新太平山山地運材鐵路 18.5公里
土場至新太平山問索道三處 3.0公里
茂興線山地鐵路 12.6公里
三星線山地鐵路 9.0公里
80.6公里

平地運材鐵路37公里係沿宜蘭濁水溪所敷設者,因洪水為禍,致災害頻繁,路線屢遭破壞,每年之修復經費約需五千萬元以上。於三十六年第二次災害之修復經費已達七千萬元之鉅,休運期開約為半年,並具相當之危險性,雖於每年投以鉅責,終無若何之幼果,更以前年之災害情形甚於往令,其被害 之範圍在牛鬪清水車站以下之平地:溯其主要之原因,則為溪流堤防業遭沖毀之所致也。今水利局雖己訂有修復該堤防之五年計劉,但於此五年之間,木局森林鐵路之破壞,恐仍難獲免,故本局如不速謀正本清源之策,則太平山林場之木材生產,恐仍陷於困難情形。又該林場之砍伐事業,沿茂興線自164至168及172、173林班及南澳事業區89林班之順序計八個林班,沿三星線則按157、156、155、151、150各林班之順序進行砍代,因砍伐事業之移動,該線必須隨之延長,其方向自應向火元山方而進行,但大元山之砍伐,乃按131、132、133、135各林班之順序進行,故其運材鐵路之方向,則必須向三星線150林班進行,最後至大元山山場與新太平山山場事業地接近會合時,則太平山之砍伐事業將趨終了之時期也。

民國二十八年以後前述三砍伐之圓材總生產量列表如下:

樹種別圓材生產量〔單位立方公尺)
砍伐地 黃檜 紅檜 鐵杉 備 考
茂興線 147,700 48,288 3,003 198,991 基於前日治時代施業案調查之材積按造材之比率黃檜60%紅檜35%鐵杉30%算出之材積
大元山及三星線 408,091 119,826 37,271 565,188
555,791 168,114 40,274 764,179

太平山山楊及大元山山楊,年生產量之合計,如按七萬立方公尺之圓材推算之,則今後本砍伐事業仍可繼續十一年之久。

縱觀大元山、三星山、新太平山(茂興線)一帶之森林,係屬同一運材系統,今於大元山既有設施,並已開始砍伐,但於嶼歷遭害之路線,仍經土運場至羅東,就距離及災害之觀點言之,均屬不利。由大元山山場至羅東間之距離於圖上概測之。

羅柬至古魯卡車道路 16.0公里
古魯至132林班山地鐵路 18.6公里
索道三處 1.6公里
36.2公里

羅東古魯問,既往曾有運搬內山產物及甘蔗之輕便鐵路,今欲敷設鐵路,利用原有之路基,較為容易,至於需要之時間,餐經費、資材等亦屬節省,並對於災害之安全,較現在路線實具備諸多優良之條件,故經由土場線與經由大元山線比較之結果,於孕材距離及災害並今後砍伐誣材之經路牌,均以後者為有利,故木局應速謀強化大元山之路線,廢止現行路綿,玆將其概略計劃順序及其他必要事項檢討於下:

遷移計劃

一 、敷設羅東至古魯間之鐵道,並強化既設之三索道。

二、改修加強接續第三索道發送點之山地絨路。

三 、於133林班增設索道。本索道之徑間及位置之選定,與將來運材作業之發展及本場坎伐事業全體之影響至深且鉅、故應預先調查150至157各林班林相及地形等而後行之。

四 、敷設由133至135林班間亘約5公里左右之山地鐵路,同時應迅速開始133至135各林班之砍伐事業,大元山山楊之生產量按年六萬至七萬立方公尺之程度擴大事業,終止太平山之砍伐撤除既設鐵路,移至大元山並簽移辦公廳及宿舍等。

五、鐵路,索道,山地鐵路等運搬施攝完畢後,應即時採集材機裝也於各必要地點,開始作業。

六、上述之工作完竣後,每年則向三星線砍伐地進行,砍伐事業,最後至三星線、茂興線砍伐地,本砍伐事業隨告終了。

因纓栘而生之剩餘資材之主要者,揭之如下:

一、30磅鐵軌 3.3公里
二、20磅鐵軌 18.2公里
三、18磅鐵軌 16.5公里
四、鋼索 1.0公里

於鐵軌不足之本局而言,實無不利也。

附記

本山場之天狗溪流域及羅東事業區清水溪流域之森林中,有黃檜、紅檜、鐵杉之混淆部分,西流域之地形較為急峻,並有崩壞地,林相疏惡,每公頃之蓄積甚少,故不適於較大規模之經營。並此等森林之砍伐、運材必須經過現行路線,或遠離三星線、大元山線,須要另外之施設,其運材之路徑,除經過現洪水被害頻繁之地域外,則無良策也。

關於太平山林場運材線,為避免水害及縮短運材里程之對策,已如前述。
玆在將其具體計劃檢討如後:查過去羅東森林鐵路災害時期年年不同,然概
在六月下旬至八月初旬,故以六月中繼可能將其遷移,固為理想,惟測量、設
計、搬運、工程等再再均需時開,似可由九月一日開始撤除現有路線,並即進行各項準備工作:

(1)中止茂興線2公里,三星線1公里之延長工程,同時停止本年度伐木事業,集中全力于既伐造材圓材之集運材工作(尤以茂興線附近為重),務須在撤除現有搬運設施以前,將其搬完,倘不能如期盡數搬出,則黃檜、紅檜等一級木雖放置山中十數年,亦不損其價值,故毋須考慮,惟鐵杉、華山松等則比較易於腐朽,故應注意,勿使殘存山中。

(2)為強化大元山砍伐工作,應增設第一批伐木、造材員工等所需宿舍,並增設大元山辦公處。

(3)第二項工程完竣後,應隨即籌劃砍伐造材所需員工之移往。

(4)進行大元山山場之伐區劃定測量,同時實行材積調查,開始以年產七萬立方公尺為目標之砍伐。

大元山方面工作中關于工務關係之業務,似應注意下列各點:

(一)在古魯附近適當位置選定工場(停木場)地點,并進行家強修理山地軌道及索道,為工程之設計測量。

(二)進行羅東至古魯間平地鐵路之設計測量,並接恰租借鐵路用地。

(三)查勘141、150兩林班及三星線間之林相、地形,選定集運材最有利之山地軌道鋪設地點,測量其標高以決定架設於133林班之索道位置、徑間。

(四)進行與索道接續山地軌道約5公里之設計測量。

羅東至古魯間平地鐵路用30磅軌條鋪設,行駛火車(蒸氣機關車)山地軌道則鋪設20磅或18磅軌條,行駛瓦斯機關車,而既設索道及133林班之索道均為構成運材幹線之一部份,故其能力當須設計為能運年產七萬立方公尺之設計。

以上設計完成後,其工程第一著手應儘速先完成平地線之路基建設,現有森林鐵路之軌條,應俟現太平山砍伐地,即三星線、茂興線附近及工場(停木場)之木材及需要搬遷往大元山之山地製材工廠,其他設施機器等搬遷完了後,始將其撤除,搬往新路線鋪設,如災害早臨,不能如期實旅,可于災害後實行之。

以後索道,山地軌道之加強改修工程,房屋建築工程等可順次進行,以至133林班之索道及與其接續山地軌道之建設,本對策有極度避免羅東森林鐵路之優點。故木材之生產因而得確實之計劃性,並得軌條設備等大量之剩餘資材,誠屬一舉兩得,竊以本年六月以後,山洪之災害叉復來臨,本計劃之各項工作似急不容緩,務須迅速派人員,實地踏查,對設計上工程預算及經營方針,決定細目,以打開太平山之難關,趕速出材,奠定本局之經濟基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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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林產通訊》 第二卷第三期 封面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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